标的名称 | 黎明路9号2幢附10号3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1.33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06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略)(略)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略),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略),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〇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黎明路9号2幢附10号3年租赁权 | ||||
坐落 | 黎明路9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332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起按5%递增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21.78㎡ | |||
优先(略) | 是 | 移交时限 |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市涪(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略),但可对该条(略),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略)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略)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略)(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略)(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略))后,可@ 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略),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略),**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ㄨ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牌号地址↘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略),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略),并愿承担一(略),成为承租方后(略)则将视为违约。 六、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 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该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略):①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涪陵分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略)租权。②优先权人△只能就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并采用场内行权(网络报价)方式(略)。 九、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十、**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租赁年限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0.63%;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2%收取,由出租方承担。 十一、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ζ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二、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三、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略)。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ξ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略). 十五、以上(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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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々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