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示**奖励资金养护工程
**县2023年**示**奖励资金养护工程(二次)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原(略):
在招标文件及公告中体现项目名称为“**县2023年**示**奖励资金养护工程”现变更为“**县2023年**示**奖励资金养护工程(二次)”
以上内容(略),公告和文件(略)。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注:本澄清文件是(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々意义,为此给各(略),请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因投(略)行承担。
2、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电话:(略)
邮箱:ryzb(略)@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