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的补充公告
受**学院的委托,我公司于(略)布了**学院校园电动车辆智能充电设备设施建设经营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中第六项其他要求做以下补充:
根据宜府办字【(略)《**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略)》,本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必需使用**市充电统一运营管理平台“e城通”给用户充电。运营商中标后应及时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系商洽,办理手续并取得许可后方可签订合同,相关费用由中标运营商承担。如运营商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获许可,或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9月11日上午9:(略)
除以上内容外,其他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安和招(略)
2023年8月25日